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联合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增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认同、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促进社会组织各项决策科学民主,保证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根据《党章》、党内有关文件及社会组织章程有关规定,北京市社会服务领域基金会第三联合党委第二流动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联合党支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合党支部联席会商,是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落实中央和市委政策要求的工作机制,是深化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提高自治能力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本联合党支部参加联席会商的人员,一般包括党支部书记于军、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员,所属北京润合公益基金会秘书长于军、北京紫荆公益基金会执行秘书长闫志敏、北京景华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张雪、北京滴滴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罗真真、北京中基建筑科技基金会秘书长耿大新等负责人。
第四条 本联合党支部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联席会商,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
第五条 本联合党支部联席会商,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位时可委托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或党员主持。
第六条 本联合党支部联席会商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与所属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沟通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 本联合党支部联席会商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行业领域制定的标准规范、社会组织专业领域前沿动态等,以及会商所属各社会组织的重要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党的创新理论。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学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等重要论述。
2.上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发布的政策文件。
3.行业法规。《慈善法》及配套规章、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级评估制度、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的行业规定。本基金会业务领域最新政策方针等内容。
第八条 本联合党支部联席会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党员变动情况及现实表现。
2.党建阵地建设情况。
3.业务大方向及公益属性(例如是否参与四个中心建设,是否参与东西部协作等)。
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
5.基金会管理层领导变动情况。
6.制度建立、章程变更等情况。
7.信息公开情况(慈善中国、年检年报等)。
8.基金会等级评估、信用评价情况。
第九条 本联合党支部联席会商程序如下:
1.议题征集。党支部书记、基金会秘书长均可提出会商议题。
2.材料准备。提出方应准备相关背景材料、政策依据等资料。
3.会议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
4.形成决议。对需要决策的事项,按照决策程序形成明确意见。
5.纪要归档。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审签后存档备查。
第十条 本联合党支部联席会商,以线下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本联合党支部联席会商制度解释权归北京市社会服务领域基金会第三联合党委第二流动联合党支部。